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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职员
从上周五始,最高检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全国联网,有任何行贿记录者,都将被最高检列入网络“黑名单”,所有社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到检察院或电话申请查询。(2月22日《京华时报》)
行贿记录是否在个人隐私范围?个人以为答案为否。法律意义的行贿纪录,应是指公共范围内,以行贿手段破坏社会公正的行为。既然如此,便可以公开,应该公开。
那么要以怎样的形式公开?在现代社会里,公共事务应该全公开。即必须保证所有人自由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必须充分利用技术进步,给所有人的自由获知提供方便。只要依法定条文、程序办事,不掺杂私利,无一处不可以公开。但最高检所谓“申请查询”程序的设置却让人迷惑。据介绍,如果市民或社会单位想要查询行贿记录档案,需提交查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既然最高检认同行贿记录属公共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申请、审核环节当属走过场,纯属多余;若申请、审核过程不是走过场,必然有部分群体、个人的申请不能被审批通过,不能获得查询机会,那么这就只能是选择性公开。而选择性公开不是真正的公开。
就在21日,意大利政府网站公布了内阁成员收入,并因用户访问过量一度陷入瘫痪。但未曾听说这样的公布,还需要查看人申请并通过审核~~~你只要点击或搜索就行了。所以我觉得,最高检的将行贿记录公开,是顺应民意的进步举措,但公开方式仍显繁琐,应该、必须撤除申请、审核程序,改为全方位、无障碍地公开,为所有人的自由获知相关信息提供一切方便,以体现公共事务运行之坦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