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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长带队,5天,一行24人,人均5800元,共计花掉近14万元――― 近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举报材料称,何旅华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于景点游览。对此,何旅华承认行程费用确实为5800元/人,“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至于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2月21日《新快报》)
我们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词语可以“混搭”在一起,有“保护性拆除”,有“休假式治疗”,还有“事实性谣传”以及“谎言式澄清”。何旅华局长的回应,应该算是典型的“谎言式澄清”,而他们的上海、苏州、杭州之行也可用一个组合词来概括,那就是“旅游式考察”。
这种“旅游式考察”并不少见,甚至相当普遍,只是绝大多数没有被曝光而已。准确地说,人们对这种现象早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懒得去较真。但事实却是,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与贪污何异?
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了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社会舆论一再呼吁将公费旅游以贪污公款论处,但呼吁一直没有奏效,公费旅游大多没事,即使不幸被曝光,也只是以违纪论处,与违法无涉,更不要说犯罪。正因为处罚之手太软,才让公费旅游以及“旅游式考察”如此泛滥。
“旅游式考察”何时休?只有当有关部门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花费进行严格监管之时,只有当法律对公费旅游予以严惩之时,“旅游式考察”才能被遏制,才不至于如此猖狂。□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