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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流动人口将变"居民" 暂住证将淡出历史舞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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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河北省近200万流动人口将告别暂住证,迈入居住证时代。今天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有啥变化:从管理为主到服务为先

  “暂住证强调管理,居住证强调服务。”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说,居住证改变了多年的强制申领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发给居住证。居住证制度附加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政策待遇保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吕树林表示,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以治安为主的防范式管理向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服务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有啥实惠:持居住证可享11项待遇

  实行居住证制度,是为了让流动人口平等地融入当地社会而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今后,我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将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传染病防治和儿童免疫规划保健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凭居住证依法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凭居住证并按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如何申领:3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为体现便民原则,在宾馆、学校等特定场所住宿或者滞留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即不必由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办理。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记者 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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