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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明确反对裸官的不足两成,级别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更宽容。社科院法学所2012年《法治蓝皮书》揭示的这一调查结果引人深思: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祼官就是让配偶子女变成外国人或长期在外国住着,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好端端的,搞什么两国分居?但这是常人思维。裸官们之所以甘之如饴,自有各自理由,到底心里怎么想的也只有自个儿知道。
但有一条是桌面上的,妻儿移居国外是他们的自由,总不能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吧。在此姑且不谈“当官即不许发财”一类的传统价值,在张扬领导干部也有正当利益和权益的时代,在那些只把当官作为职业而非担当党和国家使命的人那里,拿“为国为民”等道德价值理念来感化约束总是失之于软的。再退一步说,我们也不能让领导干部都变成“苦行僧”,正当权益也得保护,配偶子女该出国出国、该经商经商,不违法就是。但是,我们总不能让他们把这官当得太自在。尤其是裸官,当得太自在了,吃饱捞足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让你干瞪眼去,又让党和国家颜面何存?
公众对庞家钰、杨秀珠、杨湘洪、卢万里这些人不陌生,因为他们都是“裸官易腐败”这个问题的例证。或者反过来说,因为搞腐败,又怕查处,便做起裸官来,一有风吹草动,一走了之,了无牵挂。否则,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岂不白腐败了?因此,一些人当裸官的更真实想法,乃是腐败之后能“全身而退”。
因此,裸官依法可以当,依纪却不能当得太自在。中央要求报告个人事项、有地方规定裸官不得任正职等,有一点儿约束,但还不够。让裸官当得不自在,还应引入监管与监督。领导干部也是公众人物,公众有权知道他们的妻儿是否在国外,其妻儿经商更应明示并接受各方监督。想当裸官可以,但需要向全社会公开,同时也需要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管审计。众目睽睽之下,想干点坏事就难了,贪腐后拍拍屁股走人就更难了。 (李光东)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