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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公司老板 领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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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黄彩华)以公司名义向20多家供应商拿了价值超过211万元的货物,并陆续将拿到的货物变卖,然后携变卖款潜逃。东莞市运昌电子有限公司老总曹某华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曹某华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日前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湖南男子曹某华在东莞开了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从2009年9月开始,曹某华指使员工陈某武(另案处理)等人以公司名义与多家受害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曹某华共拖欠27家供应商货款211万余元。在此期间,曹某华对到公司讨要货款的供应商推脱,拒不给付货款。不仅如此,曹某华还将部分原材料低于购买价转让。

  2010年元旦期间,眼看大量货款马上到付款期,曹某华遂逃离东莞,并将公司里的有关财物搬走。同时,曹某华还停用了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供应商无法与之联系。2010年8月16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曹某华的湖南省衡南县老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曹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曹某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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