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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公示和劝退“裸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采桑子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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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裸官”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地球村时代的到来,配偶和子女因某种原因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已无法避免。但随之而来“裸官”监管又成为一大监管难题。

  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03年以前,外逃贪官已达4000多名,外逃资金达50多亿元。近年来,此类案件更是呈集中爆发之势。比如,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媒体报道的此类官员的一长串名单,大大地刺痛了国人的眼球。

  任何官都没有贪腐的特权,如果逢贪必治、遇腐即惩的相应措施到位,那就无所谓单独加强监管“裸官”的问题了。贪官在地球上绝对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物种”,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贪腐行为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尚未启动,相关法律尚不完备,司法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以至于外逃“裸官”被引渡或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治的渠道仍不通畅。

  “裸官”屡屡上位频频得手,成为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对于转型期世风人心的伤害,不容低估。在“裸官”的问题上,我以为一是要进行彻底公示。比如报告提出,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这应该是一件极易实施也等不得的事情。此外,如果公示财产尚有困难,对此类官员的提拔公示中,配偶或子女居留他国情况的内容也不应是难事。

  二是劝退。在全面公示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子女配偶宣誓效忠他国的官员,有关方面在提拔的时候应作谨慎使用的考虑,甚至于对于关键职位的掌权者,亦不妨另选贤能替代之。提拔干部目前并非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官员非选举制而是任用制,任用干部所面对的只是特定人群,并不存在着法律意义上的歧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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