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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马路5年内不得开挖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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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武汉2月21日电 新建的马路转眼又被“开膛破肚”;挖掘机频繁挖断水管、电线和天然气管道……20日举行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武汉市城市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开挖,管线工程没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不得开工。

  此办法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同步规划、立项、计划、施工、验收、移交竣工档案,城市管线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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