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贺某酒后将亲戚踹成重伤,逃回老家后,他支付了伤者的医药费和赔偿款,并得到对方谅解。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年30岁的贺某几年前在丰台区石榴园附近一工地打工,被害人张某是贺某妻子家的亲戚。法院查明,2007年4月29日晚,贺某在工地宿舍,因语言不和与张某发生争吵,贺某将张某腹部踹伤,致张某脾破裂、腹腔积血、行脾切除术,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据贺某说,他当时喝多了,踹完张某就被工友们拉开,各自回去睡觉。次日,张某开始肚子疼,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脾破裂。他得知张某报警后,跑回了河南老家。去年9月中旬,他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开庭时,贺某称自己事后为张某看病花费1万余元,还赔偿了对方2.2万元。张某事后也出具了谅解书。在法庭上,贺某表达悔意,并称妻子刚刚怀孕,母亲也患病,希望法院对他轻判。
法院认为,贺某能够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