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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20日讯 高新区一公司的技术白领史某,手持钢珠枪欲抢劫金店,被店员砍伤头部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曾于2011年09月21、26日报道此事)。日前,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13日,史某经事前准备,携带钢珠枪、电击器等作案工具,头戴棒球帽和口罩,眼睛以墨镜遮盖,到济宁市市中区太白楼路的一家金店实施抢劫。在抢劫中遭到了店员的抵抗,史某头部受伤逃离现场。仅一小时后,史某就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抓获。
法院一审后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持枪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史某持枪抢劫,本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但史某实施犯罪后并未得逞,系未遂。史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又是初犯,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