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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提出异议但恐难成功因其在华未申请全类别商标
本报讯 日前,有消息称一位义乌商人申请注册了包括照明、加温、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中的“iphone”商标。在该商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申请。
记者联系到帮助该商人申请商标的义乌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徐杰称申请商标的蔡志勇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徐杰本人已于2月19日前往北京,就此事准备一个月内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他认为答辩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介绍,这名义乌商人名为蔡志勇,在义乌的企业经营车灯、电筒等商品。早在2010年8月,为推销自己生产的商品,蔡志勇想到借力这股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热潮。他找到当地的一家商标事务所,希望申请自己经营的商品所在的类别,即包括照明、加温和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的“iphone”字样商标。
该商标事务所在查询中发现,不同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进入中国的管理,苹果公司没有申请全类别(包含45个类别)的商标,而是只申请注册了20多个商品类别的商标,这其中并不包括蔡志勇想要申请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