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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在内地 赴港“超生”也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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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研究员李先生处获知:即使杭州地区的孕妇赴港生子,回杭州后一旦落户被查处,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超生”的家庭进行处罚。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咨询热线“12356”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名子女;换言之,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什么地方生育,只要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都要受到“超生”处罚。 据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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