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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北京市工商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确了界限,并明确有条件的超市可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对快到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销售,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求,设立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不能形同虚设,如果未设立专区,就要依法让到达保质期限的食品退市。但近日,记者走访了京客隆、适佰家、欧尚等连锁超市,未看到“临期食品专柜”,也未发现这些门店有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2月20日新华网)
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临期”食品严格销售方式,明确规定有条件的超市必须设立销售专区(专柜),告知消费者哪些食品临近保质期,应该慎重选购和食用,这既是工商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民利的一种表现,应予肯定。
然在记者的调查中,却发现不少超市“临期”食品并未得到“醒目标注”,反而“悄悄地”夹杂在赠品里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有些干脆打折销售。这就是说,工商等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的销售禁令,在执行中与“临期”食品一样被商家打了折扣。打折的商品容易“打折健康”,而禁令一旦被打折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更是禁令的严肃性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经营的核心所在。显然,将“临期”食品设专区销售,明示哪些食品已快到保质期,对商家而言,这无异于自己亏本赚吆喝,利润必然受损,估计没有多少超市会主动告知。因而,在食品销售本就良莠不齐的市场中,倘若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企望商家自行落实“临期”食品销售禁令,可能难上加难。既使禁令再多,恐怕也是一张废纸。
而且,依靠消费者瞪大眼睛来识别“临期”食品,也是不现实的问题,一是食品包装上的“特意混淆”,消费者无从知晓生产日期;二是散装食品本无生产日期,消费者无法判别;三是一些消费的判别经验不足,不能识别。如此,也需要工商等监管部门发力。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绝不可小视。因此,工商等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的销售发了文、提了要求,但这仅只是监管的开始,最重要的是禁令如何执行到位。世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监管部门较了真、负了责,“临期”食品也就会临期退出市场。(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