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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调 部分项目涨幅2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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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公办幼儿园调整前后的收费表。(点击查看大图)

  讯(记者 雷小琴 实习生 李珊珊)新学期伊始,南宁市民张先生发现,孩子所在的公办幼儿园调整了收费标准,涨价幅度超两成。对此,记者近日获悉,鉴于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增幅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在对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审核后,经南宁市物价局批准,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7所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

  据了解,2010年5月,广西出台了《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制定了全区公办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标准表:全日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合计不超过350元、250元和200元。2010年规定的公办幼儿园的最高限标准就是此次调整后的标准,但在2010年,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还没有达到标准,所以价格维持在低一些的水平。随着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费用等幼儿园办学成本逐年大幅增加,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经核算,给予调整至最高限价。如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从2012年2月起,已调整该园收费标准。其中,全日制的保育费由原先165元/月调整至现在的200元/月,涨幅21.2%。教育费由115元/月调整至150元/月,涨幅30.4%。另外,寒、暑假期间全日制和寒、暑假期间全日制幼托收费未作调整。

  此外,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同时,要求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物价部门将在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开展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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