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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见被采纳可获书面反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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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我省在开门立法过程中,就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十分常见,但往往没有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容易给人“没了下文”的感觉。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试点,今年选择2个立法项目先行试点,把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书面反馈,让广大民众的意愿和利益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反馈立法项目采纳民意情况

  据悉,我省已建立和完善了便捷、畅通、有效的立法意见征集渠道,实行开门立法。2011年出台的每一个立法项目,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就收到社会公众信件68封、意见200余条,对基层、群众和管理相对人有价值的意见逐条梳理予以采纳,民意在立法项目草案中得到了切实体现。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网民和公众并不清楚自己所提的意见或建议是否被采纳,往往只有到了法规正式出台后才略知一二。

  对此,省政府法制办决定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选择2个项目先行试点,把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书面反馈,使广大民众的意愿和利益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建立立法项目专题调研制度,围绕立法中的重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使建立的制度体现地方特色,符合省情和实际。

  此外,今年继续选择1至2件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价立法效果,查找实施中的问题,积累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对政府立法项目库筛选分类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政府法制办还决定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库,做好立法项目的筛选分类工作,能够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不列入规章;能够通过制定规章解决的,不列入地方性法规,充分用好立法资源。

  同时,做好年度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对年度立法计划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将社会高度关注、领导重视、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积极协调立法中的争议,坚决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勇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确保出台的制度规定有用、管用、好用。对确实无法协调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去年,16个政府立法项目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时,有10个项目与会部门无异议,5个项目一字未改获得通过。《江西省价格监测规定》更是获得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评价,被认为是在关键时期,江西出台了一项切实管用的好制度,并在南昌召开的华东片价格监测工作座谈会议上,专门推广江西价格监测的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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