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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注册网售企业3月起需"亮照经营" 个人网店并未被列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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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2月2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自3月1日起,经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并网售商品的企业,要在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网页下方,加贴包含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进行“亮照经营”。市工商局指出,按照计划,今年上半年,七成网络经营企业要完成网上亮照工作;到年底,所有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企业都要完成。

  记者了解到,“亮照经营”仅针对企业,个人开设的网店并未被列入规定范围。网络经营企业可登录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申请办理网上亮照标识。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每个网站(网页)都要申请办理。

  市工商局表示,“网店亮照经营”是为了督促和引导本市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网上亮照工作,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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