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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防范传销 房子租给谁须备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2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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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2月20日,大江网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发文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出租房租赁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及身份证号等须登记汇总并报备。据悉,此举是为了防范出租房屋内非法传销等的发生。

  南昌房管局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对管辖区内的直管公房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调查摸底,摸清租赁情况。同时,对直管公房的租赁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及身份证号、房屋座落、楼层及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进行认真登记汇总,并将摸底情况于3月1日前报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

  南昌房管局还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房屋出租户信息资料库,及时将租赁信息汇总,每月5日前报送市房管局市场处。在办理租赁中介业务时,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对所负责小区内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房屋出租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租赁信息登记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市房管局备案,防范出租房屋内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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