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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市政设施
法制网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指出,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市政设施;强调,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发挥稽察队伍的作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年度稽察的重点。
通知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第二年,是在建工作量最大的一年,也是开工、竣工、分配、管理任务并重的一年,要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
通知指出, 2012年中央专门安排投资支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投资要统筹用于去年已开工和今年拟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市政设施,北方地区要重点用于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要统筹考虑市县的建设任务、资金筹措能力等,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地区。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狠抓工程质量。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发挥稽察队伍的作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年度稽察的重点,对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