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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舆论和媒体关注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有了新进展。2月14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毒品犯罪的例行发布会上,最高法首次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回应。最高法称,已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将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众所周知,吴英是因为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的。那么,吴英案到底存在什么蹊跷,令如此之多经济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甚至是普通民众关注于她的命运,这个案件到底怎么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看,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而且,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