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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基层医疗诊疗费只收一元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0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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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雨萍 通讯员李兆兰报道)从即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只能向就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取1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不得再向就诊人员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这是2月17日下午,记者从奎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稳定物价、减轻基层老百姓看病负担而进行的价格调整。

  文件规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只能向就诊医疗参保人员收取1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不得再向就诊人员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静脉输液费。

  一般诊疗费含门诊、急诊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手册、初诊建病历档案、诊断书、收费清单,各级别医务人员提供的诊查服务,门、急诊留观诊查、用药指导与观察及药物的配置、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耗材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器、过滤器、静脉留置针、换药、针灸、实施望、闻、问、切四诊的诊断方法,含中医辩证论治等。上述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但药品及血液、血制品等内容除外。

  以前是每一项费用分开收取,现在是将几项合并在了一起,也就是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只是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

  奎屯市共有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为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开干齐乡卫生院。奎屯市发计委已会同市卫生局等单位联合转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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