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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市场自由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0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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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实录

  □本报记者 张培娟

  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洙奉在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开幕致辞中表示,在充满危险因素的全球经济态势下,各个国家之间形成合作非常重要,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中韩日三国的行业动向、现状的诊断以及将来发展在这个会议上得到充分探讨,中韩日三国能在这样的场合坦率地交流意见”。同时,他表示,这个研讨会也将成为中韩日三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2月16日,在研讨会茶歇间隙,记者对这位韩国保险业高级别监督官就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专访。

  记者:韩国保险业今年监管的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金洙奉:保险市场在韩国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市场。作为保险监管部门,我们充分尊重保险的市场发展规律。我们本着让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态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去调节,但是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出现违规行为,也会严厉惩罚;另外,在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我们一直都非常重视,我们监管的重点之一也是保护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探索通过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让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更加信任。

  记者:刚才您提到韩国保险监管把消费者利益保护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针对消费者利益保护,韩国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金洙奉:韩国保险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各保险公司通过自由竞争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在保险公司自由竞争的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会制定一些公开的制度,来约束保险公司,同时也保护消费者利益。

  比如,韩国的变额年金保险,其投资收益率也会受到经济波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投资收益率低的时候也会损害到投保人的利益。韩国保险监管部门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对消费者强化说明这款产品的风险所在,让消费者做到清清楚楚买保险,这样就避免了很多由于告知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记者:韩国保险监管机构是如何推动产品创新的?

  金洙奉:在保险市场上,保险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银行产品的销售误导,就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韩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于市场上两类不同的保险产品采取两个原则:

  对于市场上可以自由销售的产品,这类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大概达到了60%-70%,这类产品不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就可直接上市销售。但是自由销售类产品的创新要符合保险产品开发的基准,监管部门会在其上市一段时间后进行集中审查,如果某个产品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通过审查,监管部门也会对不符合标准的创新产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这样既保证了保险行业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同时也规范了市场,避免了盲目竞争造成的混乱。

  对于银保产品和政策性保险产品,韩国保险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把关,这两类产品是需要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销售的产品。虽然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占比不大,但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监管上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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