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韩国保险业如何平衡双重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朴永埈

  研讨会上,来自韩国檀国大学教授朴永埈发表了“保险业规制中竞争主体和监督当局的关系”的演讲。他指出,韩国保险行业面临金融监督和竞争监督双方面的压力,监管有重复的环节,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平衡,值得探讨。

  他认为,保险行业由国家来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必须的。韩国保险业面临着金融监管机构和竞争管理委员会的双重管理机制。

  在韩国,由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来管理保险业。金融委员会在宪法上不是政府机构,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处理政府的业务,它实际上是金融监督院的执行部门。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保险公司的成立之初财务是否健康以及保险顾客提交的保险资金能否安全地管理等。韩国还有个公正交易委员会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它也具有国家机构的性质,具备与金融委员会一样的地位。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业务也非常广泛,保证市场竞争性的持续发展就是他们主要的责任,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几个相关的监管案例。此前,韩国的保险业是寿险协会、财险协会等各种行业协会的成员共同组成保险开发协会这样的机构,他们可制定保险费的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下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开发协会有标准价格体系,这个价格体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但过去这个标准价格体系是财险CEO在私人场合下口头决定一个标准价格,政府就认定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韩国,如果汽车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走的话,大韩财险协会和财险公司会给消费者提供免费租赁车的服务。这会成为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附加服务。所以,在这个附加服务上也产生了不太正当的竞争局面,他们提出一个《不正当竞争防止方案》,财险协会的一些企业通过探讨,把这样的附加服务形成收费服务。从保险公司的立场来看,金融监督院认为这个是正当竞争行为,但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这是不太正当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面临两个国家机构带来的压力,不知道该怎么做。

  朴永埈表示,上面的例子只是一些代表性案例,韩国保险业在很多方面,都会遇到金融监督和竞争监督双方面的压力,所以监管有重复的环节。如何在双重监管制度下获得平衡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韩国金融监督院和公正交易委员会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2007年12月份已经进行了两者之间监管职责的讨论。朴永埈建议,针对保险监管的一些问题,金融监督委员会首先要跟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一下,如果协商后还有矛盾存在,就需要发公文,以书面的形式发公文给公平交易委员会之后再协商。

热词:

  • 保险开发
  • 韩国金融
  • 韩国檀国大学
  • 交易委员会
  • 双重管理
  • 监管制度
  • 保险行业
  • 金融监督
  • 国家机构
  • 不正当竞争防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