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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视频中显示,用餐高峰的簋街异常拥堵,消防车行驶缓慢,还遭一辆车并线抢行。(2月19日《新京报》)
救护车鸣笛无车让路,消防车眼看大火寸步难行,这早已不是第一次,也注定不是最后一次。如果是消防车被堵无人让车,恐怕再难以掀起如今的波澜。一个“被抢”,再次突破底线的事件发生,再次让道德的讨论甚嚣尘上。自然,很多时候,我们并不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思考,也有了更深层次的挖掘。何以消防车、救护车等本该享受特权的车,却如此被无视了?
个中原因,因探讨多次,也冒出不少真知灼见,而何以消防车被无视,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特权车泛滥,市民早已疲劳,再次面对特权车也无力让路;二是鸣笛滥用,不管有事没事,一些车总是喜欢鸣笛,市民面对鸣笛,只会徒增烦恼,哪还记得让路?三是交通拥堵诞生路怒族,看见堵车就火气大,骂爹骂娘的并不奇怪,看见消防车抢位发泄一下,不过是对城市交通拥堵的一种宣泄。
这些人,试着从不同的侧面去分析问题,自然是很好的事情,毕竟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结论,也更加有益于我们弄清事情的真相。但这些不同角度的解读,忽略了一个不让车的主体的过错,即不让车的市民,也是罪不可恕的。千个理由万个借口,市民面对消防车不让道,甚至抢道,显然是难以饶恕的“恶”。
我们必须充分敬畏生命,毕竟在任何时刻,生命都是第一位的,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给生命“让路”。而且,在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中,均有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显然,这是遵从“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生命面前,每个人都应该腾出自己的空间,铺就一条救助生命的“康庄大道”。
遗憾的是,尽管我们有规定,却少有执行,就如同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少,但在执行中,总是走样变形。因为急于救火,消防车肯定没时间处理抢行的车辆,而路况是否存在避让条件、司机是否存在故意阻拦等问题,在评价时均存在争议。这样的细节缺失,必然让法律的执行大打折扣。所以,为确保生命至上,必须要进行秋后算账。现在电子监控技术如此发达,消防车在办事过程中没有时间纠缠,但事后,显然可以通过监控视频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次,不幸中的万幸是没人伤亡,但如果下次还这样,谁能确保每次都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呢?
自然,无论对不让道、抢道的车进行怎样的处罚,或者特权车、鸣笛等行为得到多大的改善,都跟公民个人的关系不大,当不让路成为一种习惯,即便外部环境多好,他们的公民意识,不可能瞬间提高,自然就很难做到集体让道了。故而,在外部环境之外,公民个人的素质,同样需要提升。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给生命让路,应该成为我们必须践行与恪守的社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