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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豪的一名代理律师日前证实,林书豪本人已经申请了“林疯狂”的商标使用权,为此,他还交付了1625美元的申请费用。“我们准备保护他的知识产权。”这位律师说道。
据了解,林书豪申请的“林疯狂”使用权囊括了对各色各样服装的使用权,包括内衣物。此外,还包括活动人偶、饮料和背包等的使用权。
据悉,林书豪是在美国当地时间2月13日就提交了对“林疯狂”商标使用权的申请,而在林书豪申请之前,曾经有两位加利福尼亚人申请过“林疯狂”的商标使用权。但是林书豪的代理律师表示,那两位加利福尼亚人的做法不会奏效,只是在浪费时间和钱财。
但让林书豪烦恼的是,一个名叫斯雷顿的人在2010年就买下了“林疯狂网站”(Linsanity.com)。而在那时,“林疯狂”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字眼,斯雷顿在网站上出售的商品也和尼克斯队、林书豪没有任何关系。但随着林书豪大红大紫后,斯雷顿在该网站上出售的商品也在不断更新,并正在侵害尼克斯和林书豪的权益。
斯雷顿目前出售的一些T恤颜色是蓝橙相间,和尼克斯队蓝橙相间的球服有很多相似,而且该网站的颜色也是蓝色和橙色,17号的号码也和林书豪的球衣号码相同。
林书豪的代理律师表示,斯雷顿必须要小心了,因为他的做法会侵害到尼克斯和林书豪的权益,毕竟正是林书豪的突然爆发才造就了“林疯狂”这个词。而根据当地法律,如果使用者在未经名人允许的情况下,贸然使用他们的名字做商业用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