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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该通知规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此次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进一步落实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本次取消的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客运线路牌工本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工本费、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费、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生猪肉品检验(疫)收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司法鉴定收费、消防安全培训收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卫生服务费、过渡费(含夜渡费)、超限运输赔(补)费、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检验(疫)收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收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政府大院单位垃圾清运费、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以及考古勘察、发掘收费和楼、门牌安装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