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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租金或超1700万 租金或用于保障房建设
本报讯 (记者耿旭静)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正对12商铺进行招租,所得租金或用来补贴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昨天,记者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看到,广州市保障房事务中心共放出总面积近80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租期五年,租金总挂牌价或超过1700万元。
记者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看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挂出9项房屋出租信息招租,共涉及12个标的,全部是商业用途。从去年以来,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暂行办法》,规定市属行政公共资源均须“进场交易”,不再由各单位处置,包括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小车号牌、罚没物品等。
这12个标的集中在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这批标的预计在3月中旬进行竞价。
这批标的有大有小,租金挂牌价格各有差异,最大的标的位于海珠区聚德路17-51号首层、二层、三层房屋(整体招租),标的首年租金161187元/月,面积5770平方米。最小的一个标的仅24.6平方米,位于海珠区聚德西横街1、3号首层商场自编7号铺,标的首年租金:1437元/月。从第3年开始,出租标的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保障房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房的商铺部分出租收益将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租赁收入按规定上交市财政,再由市财政统筹进行分配。据了解,去年以来广州大力开建保障房,同时配套制度也明确通过经营性物业来补贴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
12商铺:
天河区棠德东横路37号首层;
天河区棠德东横路37号二层;
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42号首层和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44号首层;
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26-34号首层自编C型26号之二房屋;
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10-12号首层自编A型首层房屋;
海珠区聚德西横街1、3号首层商场自编7号铺;
海珠区聚德路17-51号首层、二层、三层;
海珠区丹凤街5、7号首层自编D型首层房屋;
白云区云苑直街33、35、37号首层A9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