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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广元2月19日讯(记者 高志农)从2012年2月15日起,广元市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中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对来广元创业的大学生实施创业无偿资助。重点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一定成熟性和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来广元创新创业,推动“两化”互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广元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无偿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发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对象为2009年及以后毕业未满5年的在广元创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户籍在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本人和团队名义在广元市内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资助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诚信敬业,具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按国家规定在广元市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当年度与广元市产业发展导向相符合的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项目所在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户籍是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提出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必须由所在学院推荐,并有创业导师参与项目指导,且项目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广元市落地转化。
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