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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吴江史上天价菜单出炉,320元请你吃窝窝头》的帖子引发网友惊叹。帖子中的账单照片显示,19个菜花了4290元,仅“农家窝窝头”就要320元。昨天,吴江市物价局表示,只要餐厅在顾客就餐前告知价格,就不属价格欺诈。(2月18日人民网)
吃天价“窝窝头”,还另有一“吃”──大吃一惊。然而除了令人大吃一惊的“窝窝头”,更让人无奈的是物价部门的表示:只要明码标价,就不属欺诈。这个表示,给人的感受,就如同挨了黑拳,不但要挨揍者自己花钱疗伤,还要被说成是自己愿意挨的揍。违法经营可恶,然而天价菜单打着明码标价的幌子,明明是坑骗了消费者却还要让消费者背黑锅。从这个角度考量,防止明码标价成为乱涨价的“合法外衣”,比明码标价的有无更重要――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还可以据此维权,然而明码标价有了,却让消费者“自愿挨揍”,消费者还能指望什么呢?
明码标价异化为助纣为虐,远非吴江独例。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三亚“宰客门”,当地工商部门就曾表示,海鲜档只要是明码标价,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便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而每逢节日,消费火爆,商家便浑水摸鱼,迫不及待地要捞一把。洗车店疯狂涨价,饭店收“餐位费”、“服务费”,家政清洁等服务性价格也都跟着齐齐上涨,节日涨价成了潜规则,节日经济成了暴利经济。消费者怨声载道了,然而市场监管部门还是以不变以万变:经营户明码标价,就不属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成了一个筐,漫天要价都要往里装。监管部门理由无非是一点:明码标价就是合同关系,就不存在欺客宰客。然而任何合同订立都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并不是所有契约都是合法合规的,否则,也不会存在合同诈骗。《价格法》更是明确规定,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看看那些明码标出的天价,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定价依据。明码应标实价,国家列出的必须严厉打击的价格欺诈行为中,虚夸标价亦是其中之一。种种天价,打乱了商品定价的常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行为,普通消费者都看出了不合情理,是确凿的“宰客”,监管部门何以频频为其“正名”呢?
原因自然有,这些年有的监管部门似乎习惯于将企业的所作所为都当成企业行为而听之任之,并且片面理解了市场机制,又有投鼠忌器的心态。价格放开不等于放任,尊重商家定价权,但绝不允许漫天涨价。“明码”不等于就是合理正当的价格,不合理不正当的价格既可能不“明码”,也可能是“明码”。监管的着眼点,既要看是不是“明码”,更要看是不是合理正当。倒是只认“明码”不认“价”,将一切“明码”的天价、乱涨价都视为天经地义,说轻了是糊涂,说重了就是懒政。事实上,明码标出的天价,有许多已涉嫌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虚夸标价,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果断干预,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