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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上电梯老太摔伤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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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王治国 购物广场将原本上行的电梯调整为下行,彭阿婆为“抄近道”抢购折价处理商品,强行从下行电梯“逆行”上楼,结果摔倒受伤,两次住院手术花费7万多元。2009年和2010年,彭阿婆先后两次起诉购物广场,均因伤情反复等原因撤回;2011年6月,她再度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彭阿婆认为,购物广场将顺势而上的电梯改为下行,之后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安排人员看守提醒,应对自己摔倒受伤承担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购物广场无过错,对阿婆摔伤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近日,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阿婆应对“过于自信、自甘风险”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表示,购物广场电梯运行方向改变后,尽管没有在电梯口标明,但彭阿婆前面的顾客发觉电梯运行方向改变,稍作停顿后撤回,此时彭阿婆应当明知电梯往下运行,但其仍登上电梯,导致摔倒受伤。因此,购物广场对彭阿婆的摔伤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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