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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治国)购物广场将原本上行的电动扶梯调整为下行,一位阿婆为“抄近道”强行从扶梯“逆行”上楼,结果摔倒受伤。浦东法院一审认定购物广场无过错,对阿婆摔伤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近日,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
彭阿婆常去位于浦东张杨北路的上海文峰购物广场购物。2008年12月,文峰广场将从4楼到5楼的超市上行电动扶梯改为下行。2009年1月2日上午8点半,超市刚开门,彭阿婆为了抢购折价处理商品,从扶梯往上走,结果摔倒在地腿部受伤,两次住院手术花费7万多元。去年6月,她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8.5万元,并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总共有4名顾客来到下行扶梯口,彭阿婆是第4位。前两名顾客乘上扶梯后,电梯马上将他们送回,但这2位顾客仍强行登上扶梯并往上走去。第3位顾客在发觉扶梯向下运行后转头到别处乘坐上行扶梯。此时,彭阿婆仍乘上扶梯,并往上走,结果下行扶梯将其送回,导致她摔倒。
法院认为,彭阿婆明知电动扶梯往下运行,仍登上扶梯,导致摔倒受伤,文峰广场对彭阿婆的摔伤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