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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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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老城区、高层建筑、建设工地等是消防的重点、难点区域。条例也对过去的法律盲点进行了堵漏。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随施工进度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关爱,也是社会道德理性的回归。

  (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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