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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周健 2010年7月,韩某在网上看到乌市鑫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一条售房信息。韩某看房后非常满意,便与鑫天伟业签订了《委托买房协议书》,并交付了两万元定金。第二天一早,韩某再次跑去看房,恰遇房主。房主告诉韩某,他已通过中介将房屋卖出。韩某找到鑫天伟业讨说法,对方表示,房子是房主卖的,与公司无关。韩某随后提起诉讼。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韩某双倍定金4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鑫天伟业未按协议约定为韩某购买房屋,房屋实际转售他人,使韩某未能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及期待利益。同时,二手房中介开展业务经营,必须是在获得房主委托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中介无权代表房主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据此,法院认定鑫天伟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