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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所属车辆超员10次以上 报安监部门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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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卢学民记者付真卿)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春运视频调度会的要求,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警切实做好春运后的交通应急管理。特别是对于客运安全,凡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10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视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报当地安监部门严肃处理。

  春运以来,全省查处同一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发生2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涉及客运企业达100余家。对此,涉及到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交警将坚决倒查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凡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所属地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法》第92条第4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10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地要商请当地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1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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