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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资1.3亿获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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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诱使数百名投资人出资发起成立所谓“创投企业”,先后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非法集资1.3亿余元……日前,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都采取了制发宣传资料、组织讲座、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等手段,其实这些都是吸引被害人‘入瓮’的手段。黄某的案子里,他和同伙先后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企业,召开了很多讲座、推介会,发放宣传单,并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最终诱使数百名投资人出资发起成立所谓‘创投企业’,非法集资1.3亿余元人民币,并将大量资金直接存入黄某等人的个人账户。”

  类似的案例还有,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制发宣传资料、组织讲座、提供免费旅游考察、以林权证作抵押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参与其设立公司的合作营林、森林经营等项目投资,承诺到期给予投资者10%~15%不等的高额回报,变相吸收数百名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近日,张某已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警方提示

  切勿轻信“高回报”

  上海警方表示,一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有力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警方还提示,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切勿轻信网上宣传所谓的“基金”、“股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高回报”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一定要谨慎;通过公司正常进行投资,资金均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便银行监管和公司管理。而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以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利于使用,或公司账户尚未开设为由,诱使投资人将钱款汇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内,甚至直接收取现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资人应警惕,切勿轻信上当。

  上海警方提示,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发行“基金”应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募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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