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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欠薪可判7年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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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章娜、实习生谭竹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劳动监察部门获悉,近期我省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一共追回了9000多万元欠款。另外,我省首次明确4类劳动用工涉嫌犯罪情况。其中企业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的最高可处以7年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26日,江西省人社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诈骗罪(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4类涉嫌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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