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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路惯偷”被微博曝光 合适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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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是37路上惯偷一枚,黑框眼镜,作案总是背一个军绿色+咖啡色的斜挎帆布包,外表斯文。去年在37路上偷我手提包失败,今天又偷我外套口袋再次失败。求扩散。”昨日上午,资料显示身处成都的新浪网友“小编Cecilia咪”发微博并传上4张照片称遇上小偷,照片中的人物面貌清晰可辨。有网友在回复中力挺曝光小偷的“仗义”做法,但同时更多人指出,这种做法不妥。

  微博图文曝“惯偷”

  记者看到,该条微博被众多网友转发、评论,有本地媒体也据此发布了信息。照片中被网友指为“小偷”的男子约20多岁,斯斯文文,有往车窗外看的表情,也有手拿电话低头的表情。不少网友回复支持这种曝光小偷的行为,还有激动的网友号召大家“人肉”该男子。

  但还是有不少理性网友提出了质疑。网友“张宇翔de花言巧宇”认为,小偷固然可恨,但未经相关部门核实定性便散布此类图片,是否合理合法?“在没调查清楚前,你们就发照片,是不是不妥啊?万一不是小偷怎么办啊?”网友“像hong一样的男子”说。

  律师看法:做法不妥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曹倩律师表示,如果上传者未经证实就上传一组他人照片,并指明照片中的人为小偷,那么发出该微博的网友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她同时表示,就算照片中的人的确是小偷,作为普通网民也无权将违法者的照片公开传播,这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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