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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2月17日电(记者梁爱平)记者从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上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将逐步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弊端。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彬县介绍,陕西省财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三统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经费补偿。补偿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周彬县说,2011年省、市、县财政人均财力在8.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按照20%、20%、6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6.36万元低于8.5万元的县市区,按照30%、30%、4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4.5万元低于6.36万元的县市区,按照40%、30%、3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在4.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按照60%、30%、10%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此外,陕西省财政将根据各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等综合改革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补偿资金。
据了解,药品“三统一”是指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到去年年底,“三统一”药品已在陕西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今年,陕西省将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把“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
陕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以回归公益性为目标
新华社西安2月17日电(记者梁爱平)陕西省16日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让其重新回归公益性。
据介绍,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改革主要是做好三件事情:一是把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一级,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补给医院,根除“以药养医”的弊端;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三是界定保障的范围、标准、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建立新的财政补偿机制。
据了解,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据悉,陕西省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选择5个县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2011年,又进一步扩大到37个县。去年下半年,陕西省又启动了榆林、延安、宝鸡、汉中四个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为今年在全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