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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夺战:iPad的怕与不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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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IPAD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国内公司,另一方则是在全球范围内有着众多拥趸的企业巨头,这场被称做“蚂蚁”与“大象”较量的商标权纠纷,尽管在法律渠道中的纷争尚未有定论,但因为不少地方IPAD产品的下架而引来相当关注。

  看似复杂的商标权争端,其基本事实并不难于厘清。2000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的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则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9年,台湾唯冠以低价转让了其手中的IPAD商标,继而该商标转手到达苹果公司手中。而本次纠纷的焦点便在于,台湾唯冠的那次商标转让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

  司法层面的争论还在继续,纠纷背后的话题却在无尽延展。

  依照中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权的获得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其权属转让须经双方合意,而在此之前所进行的商业行为恐难避免侵权嫌疑。事实上,苹果公司此前围绕IPAD商标的转让亦进行了诸多“运作”,试图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争端。只是IPAD产品急剧发展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商业价值,使得这项权属让渡谈判显得一点也不轻松。有业内人士称,按照IPAD目前的销售数量,和解抑或罚款的金额都将是一个天价。

  此次商标权争端所给予苹果公司的尴尬,几乎是显而易见。从法律角度出发,人们恐无法指责拥有IPAD合法商标权的深圳唯冠,哪怕他的目前经营状况是多么的不堪,哪怕这轮商标权诉讼再怎么被分析为其公司起死回生的最后一株稻草,因为法律只保护守法者的权利,在法律范畴内的权利意识淡漠与疏忽,付出代价也只能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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