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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余声未了,网友爆料重庆的蒋介石行营也被拆了。当地文管部门回应称,这是“保护性拆除”,将在原址原貌复建行营。对法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无论怎么说,都是一种破坏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2009年所在区域被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纳入房地产开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都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对旧居予以保护,但华润公司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中旬违法拆除了旧居建筑。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华润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蒋介石“重庆行营”,又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作为重庆市重要抗战遗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旧址2009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1月,该址的保护方案通过了重庆市文物局的审批。对这样年久失修的文物,确实需要保护,适当地修葺或调整并无不可。但经渝中区文广新局和文物管理所同意,两楼一底的旧址屋顶已经完全被拆掉,仅剩砖木残体。对此,有关部门称这属于“保护性拆除”,将按在原地、按原貌复建。
“修缮为主,拆建为末”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常识,不可移动文物更该如此。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拆除重建后的文物再漂亮,也是赝品。尽管北京文物部门责令开发商“恢复旧居建筑原状”,重庆文物部门表示要“尽最大努力恢复”,可若“古董”变成了复制品,其文化内涵岂不大打折扣?而此前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特别是抗战遗址的蒋介石“重庆行营”的破烂不堪,以至到了非“保护性拆除”重建地步,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从语法上分析纯属病句,“维修”、“保护”同“拆除”同属动词,前者不能做后者的修饰语,既然要“维修”、“保护”,就不能“拆除”。实际上,自作聪明者的文字游戏,只能是为破坏文物行为扯来一块难以遮丑的遮羞布。而历史和文化,往往被淹没在经济考量和政绩追求汹涌波涛中。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于此,加强文物保护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须拿出实际行动,特别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不能动不动就搞“维修性拆除”或“保护性拆除”了。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