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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姚芃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上述措施是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关于《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胡四一就“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介绍说,“严”还体现在:管理目标更加清晰,用水总量的控制定在2030年,不超过7000亿立方米。为了实现这条红线目标,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的控制目标;制度体系更加严密,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包括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制定相应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另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介绍,“三条红线”总的指标,是逐级分解到每个区域。在一个区域里,如果要新建一些项目、新建一些企业,将执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和严格的取水许可和排污制度。如果一个区的用水总量超出指标,就会严格限制。通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来实现区域经济很好的发展。
就“三条红线”总指标的控制,胡四一解释说,在行使行政手段的同时,鼓励探索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配置。比如在某个区域,整个地区超过了取水许可的指标,应该暂停批准和限制批准。如果老企业有取水许可指标,而新企业没有了,两个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水权转让,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