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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邓辉林
保障房,就是要圆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梦。市住建局将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保障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这一惠民讯息,希望能早日兑现。
在此之前,也有城市出台类似政策。有的城市规定,新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必须由住保部门回购。相比之下,深圳即将推出的新政更“干脆”――不回购,直接由买受人卖给轮候家庭。这一规定不仅简化了流程,减少了申请人的轮候时间,而且能有力防止偏差,更值得老百姓期待。
保障房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供给是有限的。内部流转的保障房配置办法,则能把保障房用到急需处,体现保障房惠及民生的功能。保障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此各地在保障房的用地、资金投入、建设方案上都有大手笔的表现,各地保障房项目纷纷开工、竣工。与此同时,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当下,守护好保障房的“大盘子”,就成为重中之重。保障房不上市交易,实现内部流转,能够让保障房不流失,始终发挥其本身功能。
保障房内部流转,体现社会公平。今天需要保障房的人,明天也许不再需要保障房。让保障房回到政府部门按轮候次序配置的行列,将让保障房成为“爱心接力”的公共产品。若上市交易,实际是让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成为了牟利的私产,对于那些急需保障房来安居的人,这样做显然不妥。这一点,申请保障房的人应能理解。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大家当初怀着急切的心情去申请保障房,今天也有一些住房困难家庭就像大家当初一样。内部流转,把保障房转让给急需的人,体现了人们面对福利产品的机会公平。
保障房内部流转,前提是保障房拥有者确需转让。在这方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是有规定的。其中提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出现另购住房等情形,应当退出保障房,由住房主管部门回购。严格执行这方面的规定,实现合理退出与及时内部流转的无缝衔接,保障房就会在完成一轮使命后继续进入下一轮保障,让保障房这一公共产品的效用充分发挥,帮助全体市民实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