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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佳)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拿出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将在税费、教师职称评审、学生待遇等方面,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
部分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将翻倍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说,按照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我省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此次出台的政策将非营利性学校摆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位置上,在学校性质、教师身份和学生待遇上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选优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在养老保险上,以前的非营利性学校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教职工的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差50%以上,即只能拿到公办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的一半,而今后则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对待,惠及的民办高校教职工将超过1万人。
将派遣公办高校教师到民校任教
我省将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
经组织同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教师按程序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其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进入新阶段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表示,《意见》充分肯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回答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对内外压力与挑战、科学定位,如何遵循教育规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运转,如何创特色,提质量,在全国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是对我们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一次深刻的改革。思想解放的程度和采取措施的力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有些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以此为标志,陕西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