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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自贤、通讯员陈群安、吴涛)昨日,汉江中级法院对“天门灭门惨案”制造者芦哲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天门市渔薪镇农民陈艳外出务工回家后,要求与丈夫芦哲离婚。芦哲怀疑她有外遇拒绝了她,陈艳遂回娘家居住。芦哲赶到岳父母家中住下,连续多日做陈艳及岳父母的工作未果,顿起报复之心。11日晚23时许,他先后将其岳父、岳母、陈艳及两岁的侄子杀害,逃离现场。
汉江中院审理认定,芦哲故意非法剥夺4人生命,滥杀无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芦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芦哲未提出上诉。经省高级法院复核,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