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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死刑犯昨伏法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徐丹丹 实习生蒋兰婷)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对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
罪犯龙渠东与同伴何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于2010年9月11日零时许,酒后乘坐出租车途经武昌区姚家岭一米粉店时,挑逗女青年张某、段某,张某的男友朱某及其朋友吴某闻讯赶来,与龙渠东、何某厮打。打斗中,龙渠东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朱某胸、腹、背、面部等处捅刺数刀致朱某倒地,后与何某逃离现场。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法复核认为,龙渠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致人死亡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