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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需急救伤病员
拨打“120”
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办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现需要急救的伤病员时,有义务拨打“120”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专线电话呼救。
警察、消防员、医务人员、乘务员、导游等易接触急救现场的人员,应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应当主动救助。
学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和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置相关的急救设施,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
此外,媒体、学校、社区都应当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
(市民建议请于2012年2月24日前来函告之,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4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