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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情敌”谈判被砍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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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女友接到异性打来的“骚扰”电话,曹先生很吃醋并决定去找“情敌”杨某讨说法,结果不但没讨回说法,还被杨某砍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杨某1996年就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获刑1年,2005年又因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23日晚11时许,曹先生发现杨某给自己的女友打电话“骚扰”,非常不满,便打电话质问杨某,双方相约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垡头村村委会路口见面。结果到了见面地点,曹先生被杨某和几个男子持刀砍伤,致其右手食、中指完全离断伤及左右臂、胸背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曹先生的伤情为重伤。去年8月1日,杨某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甘棠派出所投案。

  “我和那女的早没联系了,是姓曹的拿匕首和菜刀来找的我。”法庭上,杨某为自己辩解说。庭审当天,因曹先生发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与砍伤他的人相似,于是报警,庭审暂时推迟。这名旁听男子已被通州警方带回做进一步调查。公诉人认为,杨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杨某属于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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