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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 “合同里清楚地标明了有2个非封闭式阳台,怎么就少了一个?”尽管还有3个月才交房,但业主汤先生高兴不起来。昨日,洪山区方家嘴鹿鸣苑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开发商擅改房屋户型结构,将入户阳台变成了公共过道。
汤先生说, 2010年11月8日,鹿鸣苑小区开盘。他花67万多元购买了一套96.68平米的三房,合同上写明该户型有2个阳台,“当时就奔着双阳台去的,进门的那个阳台可以当入户花园用。”业主李小姐说,这种双阳台的户型约有100套。
前不久,汤先生到工地查看。他发现,进门处的3.4平米的阳台,变成了公共过道。昨日,记者在该小区4号楼二单元二楼一套96.68平米户型房看到,该套房的入户阳台已被隔在防盗门之外,变成了楼层公共过道,并贴好了统一的地砖和墙砖。
汤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该房有2个非封闭式阳台。汤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了房屋户型结构。
该楼盘工作人员胡健昨表示,按照合同,汤先生购买的新房,确有2个阳台。但现在尚未向业主交房,还不能说“开发商改变了户型结构”。胡健称,他已将汤先生提出的问题反映给了开发商。
作者:张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