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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委修订《重庆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市民可提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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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2月16日9时讯 (记者 刘艳) 乘客打“光胴胴”乘车、躺卧座椅……如何引导乘客文明乘坐公共交通车船,近日,市交委修订起草了《重庆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今日,市交委表示,目前《规则》正向市民公示并征求意见。

  据市交委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市26个远郊区县都已开通公交车,因此本次修订起草的《规则》,在适用范围上,由以前的主城9区进行了调整,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过江索道、电梯、电扶梯和客运轮渡船等公共交通车船,应当遵守本规则。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另行制定。

  《规则》中同时规定,除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外,新增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免费卡乘坐公共交通车船;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坐公共交通车船;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此外,针对车船站台和车厢内可能出现的污染环境、损害公物和扰乱秩序等行为,《规则》中仍明确规定。包括:醉酒不能自控者,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同;赤膊、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乘坐车船;不向车船内外随地吐痰、抛扔杂物,不踩踏或躺卧座椅,不堆物占位,行李物品堆放座下。

  市交委表示,市民若对《规则》修改有建议,可于2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邮编:40114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qjwfgc@hotmail.com,同时还可拨打电话或传真:89183136,8918312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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