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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一审被判刑7年 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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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2月16日电 北京时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第一批在此审理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包括前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中超公司前总经理吕锋、工作人员杨峰、张祖建等人。

  上午9时,黄俊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第四法庭公开宣判。黄俊杰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黄俊杰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涉案金额:148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

  案情:在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20次收受6家俱乐部的贿赂;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周伟新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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