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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设施赔偿标准谁来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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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吴玉梅 实习生戚蓓丽报道)近日,一辆车撞坏了小区升降杆,物业要求责任方赔偿1800元;一辆车撞坏了收费站亭外摄像机,被要求赔偿10万元,赔偿数额都让两位车主难以接受:公共设施被损坏后,赔偿标准到底该由谁来定?

  司机认为赔偿金高

  “不小心撞到小区出入口的升降杆,小区物业拒绝去修理,让我赔了1800元,但在市场上,类似的升降杆才卖400-500元,我究竟该赔多少?”15日,家住景峰小区的赵民武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两天前,赵民武驾驶着车辆准备出门,撞到了小区出入口的升降杆,赵民武提出打电话让厂家来修理,可物业坚决要求他赔偿1800元才能出门,无奈之下,他交了1800元,而保险公司前来定损时,认定该升降杆只值500元。

  无独有偶,近日,来自伊犁的马师傅开着货车经过头屯河收费站时,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马先生驾驶着一辆挂着甘肃牌照的大货车行驶时,撞上了头屯河收费站的亭外摄像机,被要求赔偿10万元。

  7日,马师傅撞到亭外摄像机后,高支队乌西大队的交警来到现场,并把马师傅撞坏的亭外摄像机带到自治区物价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损坏程度100%,根据1998年自治区下发的公路设施赔偿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按公路设施损坏比例赔偿,亭外摄像机的总造价是10万元,马师傅应当赔偿10万元,高支队乌西大队的交警给马师傅出具了一份赔损单,赔金是10万元,罚金5000元。

  缘何“赔钱”不“赔物”?

  在赵民武看来,升降杆损坏的并不严重,为什么不能修理而要换新的,而且一根升降杆1800元,这个价格也让他难以接受,他在市场上询问了此升降杆的价格,发现同类升降杆只卖400-500元,这让他有了疑惑,小区内公共设施被损坏,为什么“赔钱”不“赔物”?

  司机马师傅认为,很多公共设施都已经使用好多年了,即使被撞坏了,也不应该按新的价格进行赔偿,也应该考虑一下折旧率,酌情减少赔偿数额,以便让责任方更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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