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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年检 33家市级社会组织或被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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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啸天)深圳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300多家,而通过年检加强监督管理就成为非常重要的措施。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在其《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中,33家市级社会组织因为累计两年或者三年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根据相关法规,可能将被撤销登记。

  同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共有7家,其年检结果全部合格。详情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87家市级社会团体未接受2010年年检

  通报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共有696家,其中参检社团609家,未接受年检的社团87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609家社团中,464家年检结果为“合格”,136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深圳市平岗中学校友会、深圳市养生协会深圳现代生物技术学会、深圳市推广普通话协会、深圳市硬笔书法协会、深圳金融界老干部联谊会、深圳商品学会、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会、深圳市秘书学会9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87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67家,累计两年的有6家,累计三年的有14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凡年检结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1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3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深圳市民政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逾1/3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整改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475家,其中参检单位416家,未接受年检的单位59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416家单位中,267家年检结果为“合格”,139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10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在未接受年检的59家单位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单位有40家,累计两年以上有19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将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作者:杜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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